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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邦御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文章出处: 网责任编辑: 作者:东邦御厨 人气:- 发表时间:2018-08-31 12:56:00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董事会召开情况

召开情况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融资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签署重大经营合同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融资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及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签署重大经营合同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权限,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

(一)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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